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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购房出资悬殊约定产权比例少纠纷

夫妻间购置的房屋产权,如果是婚后购置的,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共同共有,在发生离婚、继承等析产时,按照各自50%来进行分割。律师

如果是婚前由一方或者双方共同购置的,按《婚姻法》及三部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购置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对于婚后还贷的部分,另外一方分得还款部分及相应的房屋增值。

如果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婚前房产如何区分比例是最容易发生争议的。一般来说没有特别的约定应当按照各自的出资(出资包括以个人名义办理的贷款、借款)和对房屋的贡献(指自有资金出资和还贷数额)进行分割。故而这种财产的分割有一定的主观性,根据办案法官的不同,具体案件的差异而有所出入。律师

故而我们建议如果是婚前购房,或者婚后购房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较多的,可以约定按比例共有。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会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在产权证书上确定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实务中以上海地区为例,在申请办理产权的申请书上如果购房人没有约定产权比例,交易中心会将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如果约定了产权比例,产权证可以约定为按比例的按份共有。否则产权证上注明了共有人,没有约定比例时,只能初步认定为每人一半,如果要争取较多的份额,必须要出示各类出资凭证和对房屋的贡献。律师

如果能否按比例登记产权,又签订相应的产权分配协议的,那自然是毫无争议了。在离婚诉讼中,婚姻财产的约定(日期在后)要优于物权的登记和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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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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