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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终身居住配偶房产,动迁怎么办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在7年前和前夫办理了协议离婚,我们在协议书中约定由他居二楼,我居住一楼,直到我死亡为止。这套房屋是他父亲盖的小楼,在20年前,也就是我们结婚前我前夫对房子进行了翻建,将房屋的额产权人改登为他一人所有。随着城市的扩大,最近我们这里也遇到了城中村改造,列为拆迁安置范围。我离婚后长期居住在这套房屋中,由于我的户口并不在这套房屋中,拆迁时没有获得安置名额,请问我的居住权在拆迁后如何获得保护?律师

我在江西老家可以住父母的房子,但我在这里生活了20多年,回去也并不习惯。现前夫一家获得了三套安置房,是否其中一套的产权能够归我所有。对方同意按原来的面积给我居住一间,但是我不想和他们同住,能够分开呢?

对于居住权方面的保障,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立法,往往散见在各类案件的判决中,体现了对于居住权的保护,这类判决多数是关于继承、扶养、婚姻、房产方面的,体现了有所居有所住的特点。所以你的居住问题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律师

不过法律保护的是你的居住权,而不是你的所有权。你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你前夫允许你居住到死亡为止,应当遵守这个约定。房屋的所有权通过对房屋的支配、使用体现出来,拥有对房屋的居住,实际上是在去世前享有房屋一部分的居住权,如果不能居住,必然要购买房屋或者租赁房屋,会有一定的财产支出,可见房屋的居住权是具有市场价值的。这种市场价值并不等同于房屋的产权价值,价值的体现和房屋售价并无关系,而是和房屋的租赁价格有关。

故而如果房屋已经拆迁,你的居住利益丧失,而你的前夫一家通过拆迁获得了经济补偿,通过城市改造获得了你本来拥有的居住利益。应当补偿你的损失,或者继续允许你在新购的安置房中给你同等居住条件居住。律师

如果你的前夫在拆迁补偿中选择了货币安置,之后也不能提供相应的房屋给你居住的,那么要对你进行补偿,这种补偿不是所有权的折价,根据你们拆迁前当地的租赁价格,一次性酌情向你补偿租金。如果按每月1000元的租金水平计算一室户的租金,那么每年是1.2万元,按你目前将近五十岁的年龄,酌情补偿一笔几十年的租金。至于数额是多少,你们可以协商,不能协商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获得居住权的补偿,补偿数额由法院自由心证确定,沈洁律师认为你可以提出要求按当地人均寿命减去你的年龄,乘以每年的年租金作为参考数额。

不过目前对方获得的是拆迁安置房,意味着你没有丧失居住的权利,如果对方不同意你继续居住的,你可以按上文要求经济补偿。现在你前夫同意你居住在其中一套安置房中,你的居住权并没有受到损害,故而可以继续居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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