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男在结婚前由其父母资助,首付128万,购买了一套220万的小房子,后来他办理了结婚,婚后共还贷8.9万元。因婚后两人性格不和,经常吵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这套贷款房屋如何分割,两方的看法非常不一致。律师
女方刘妻及父母认为,夫妻双方共同为新房还贷,女方应当作为产权人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但男方认为这套房屋购房在婚前,婚后仅归还了8.9万元贷款,同意分割4.5万元给女方,购房后房屋还跌了将近10万,所以也可以一分不分给女方。
贷款类的房屋一般有这么几层关系,购房者和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购房人和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购房人偿还银行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履行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所以这套房屋的产权仍旧归属男方。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不因为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变成共同财产。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行为,可以看成是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婚前债务。离婚时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即可。律师
当然也可以书面约定来改变这一切,如果女方在婚后和男方签订了财产协议,可以将该套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的出资和还贷视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也可以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大于法律规定。甚至可以约定这套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只要产权人男方同意。夫妻财产处理的规定采用的是以约定财产制优先、法定财产制为基础。
当然男方认为房屋价格跌了10万,故而可以一分不分给女方,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房屋的涨跌属于产权人,和共同还贷的女方没有什么关系。作为产权人的男方在婚后如果将贷款100万还清,哪怕房屋价格跌了100万,他还是需要给与女方一半的还贷金额。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