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律师您好,一年多之前我和前夫办理了登记结婚,当时他家快动迁了,我婆婆让我们快点结婚,可以多分一套房子。于是我们领了结婚证,也分到了三套房子,其中一套分给他爷爷,另外一套是分给他父母的,还有一套是我和他两人共有,就是我们结婚后同住的那套。几个月前我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和解除婚姻关系。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当时对拆迁安置的房子(还没有取得产权证)如何分配不一致。我认为我应当取得住房的一半产权,他认为这是政府对他家的安置,和我无关。法院判决另案处理,请问律师法院的判决是否有道理,我能否上诉。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关于上诉,只要您不服法院判决的,均可以上诉,关键是上诉后能否改变判决结果,如果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那么您就应当考虑另案处理。
你们这套房屋的取得是基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所获得,这套房屋的产权是归你们夫妻两人所有还是家庭共同所有,具体要审查拆迁安置的情况。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货币安置,被拆迁人取得货币补偿后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可以用安置费用或买房或租房居住,当然被拆迁人如果有其他房屋可以居住的,也可以不购买房屋。另外一种是安置房屋,由拆迁人安置被拆迁人相应面积的房屋作为拆迁补偿。律师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获得的是几套安置房,这几套安置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你们夫妻离婚时候需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由于夫妻离婚是析产的理由,故而你可以在离婚后要求析产,所以离婚案件中不再进行审理。
你们在进行离婚诉讼期间房屋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产权状况不明晰,在各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下,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能确定归谁使用,甚至不进行处理。离婚后由于没有你的签名,系争房屋对方也无法单独办理产权证,双方正陷入离婚僵局,也不可能心平气和办理产权,故而你离婚后要求分割一半产权的请求恐怕不能满足,只能要求分割拆迁安置利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