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是老方的前女婿,只有一名独生女儿的老方在女儿到了结婚论嫁的时候想到了招一名上门女婿,为了“养女防老”,老方老夫妻在2003年倾尽所有,以78万元的价格在上海城郊结合部购买了一套三房两厅的连体小别墅(有装潢),共向亲朋好友借款20万元,办理公积金贷款10万元。为女儿操持婚礼又向老方的二哥借款7万元。律师
房产证登记为老方夫妻共有,看着搬进了新家,女儿又成家了,老方非常高兴,不过他是个节俭的人,为了尽快还清向亲戚朋友所借的房款和贷款,不再支付利息,老方夫妻把自己的一套两房挂牌出售,得款23万元。婚后第三年女儿生育了一个男孩,新生命的诞生没有个这个家庭带来欢乐,而是为了随父姓还是母姓发生了争议。老方夫妻认为房产是女方买的,婚礼也是女方操办的,女婿属于上门女婿,当然孩子跟母姓。女婿张亮认为自己虽然没有婚房,但还没有“沦落”到当上门女婿的份,要求孩子跟父姓,并且写下了一张欠条,具明“今年还清七万元结婚酒水钱,孩子落户跟我姓,也会买房子另住。”女儿小方向着自己的丈夫,这让老方夫妻很生气。律师
此后老方夫妻心疼女儿,没有让女儿和女婿搬出去住。三个月后女婿向老方的账户打入了七万元,半年后又打入了五万元。两年后小方在工作中认识了一名男性同事,两人交往密切,由于家中父亲经常和丈夫吵架,小方借故搬走了。此后张亮几次找到妻子单位均无果,此后小方辞职,并且起诉离婚。张亮同意离婚,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时,小方同意张亮继续居住直到张亮再次结婚为止。
小方和张亮离婚是瞒住父母的,当老方知道时为时已晚,此时老方认为女儿无缘无故离婚均是由于张亮不孝顺岳父母,而张亮认为老方干涉婚姻太多是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双方为此经常争吵。前岳父老方询问律师如何把“前女婿赶走”,而张亮声称自己除了12万元的购房款,已经买下了那间居住的房屋,具有产权,故而不搬。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老方夫妻作为产权人,购买了房屋,通过只有存款和向亲朋好友贷款购买了房产,此后通过出售自己房屋和工资归还了全部的借款,这套房屋归老方夫妻共有,前女婿张亮结婚时,花去了婚宴费用7万元,后张亮同意自己承担婚宴费用以获得儿子的跟自己姓,于法不悖。从张亮写下欠条的那一刻起,原本由妻子父母自愿承担的结婚费用,变成了张亮欠岳父母的欠款。此后老方夫妻和前妻小方也兑现了承诺,让儿子跟爸爸姓,故而张亮应当遵守自己的承诺。虽然子女的姓氏不能用钱购买,但是张亮自愿负担婚宴费用的做法合法,故而他把七万元钱给了岳父不能反悔。律师
至于张亮此后又给了岳父五万元,这笔款项没有书面的证据可以证明是什么用途,是女婿孝顺岳父母给的费用,还是交付的生活费,或者是居住房屋租赁费用,或是购房的房款,无从查究。从给付费用的当时(2008年)算起,这套别墅的市场价格大约在400-500万之间,五万元的款项和房价相去甚远,明显不是购房房款。如果双方各执一词,又没有其他证据的,在诉讼时效内,张亮也可以要求岳父返还。
由于张亮不是房屋产权人,故而前岳父母可以诉请前女婿在限期内搬出房屋。即便小方和张亮没有离婚,由于房屋是产权人岳父母的,产权人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也可以要求女婿搬走。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