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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离婚妻子急卖房,丈夫要求婚内分割财产

法律咨询:李先生和妻子结婚20多年,双方曾在日本工作和生活,回国后在上海购置一套住房,其后,李先生因不适应上海的天气,回到了老家昆明,常住父母家中。双方长期分居后感情也变得淡漠了,两年前李先生的妻子又通过劳务中介到日本打工,据说在日本结识了同在日本打工的陆男。律师

今年春节期间获悉妻子回到上海,李先生和妻子商议是否:“和平分手并且合理分割财产。”妻子虽答应离婚,但拒绝分割财产,主要是位于上海的这套房产引起两人之间的财产纠葛。该套房产在夫妻双方购买时价值120万,而如今市价高达500多万,妻子只同意补偿李先生100万,其称没有足够的钱补偿另一半的对价。

李先生认为付不出对价,可以卖了房子平分,而李妻则不同意,称父母均住在房子内,当年父母卖了自己的房子让自己出国,不能让父母居无定所。律师

双方谈离婚陷入僵局,当李先生再次委托沈律师查询房屋产权状况时,我们很意外发现房产正在出售中,已经办理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而购房人正是传闻中妻子在日本的男友刘某。

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另他很意外的结果是鉴于双方今年春节还同居在一起,法官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当庭判决驳回离婚请求。眼看着离婚不成,而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的房屋即将被转移到他人名下去。他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起了异议,交易中心要求李先生自行起诉。律师

此时他再次找到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四条规定,婚内财产也可以进行分割。即便双方没有离婚,只要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侵犯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保护财产的目的。

李先生夫妻婚后购置了住房,在丈夫不知情也不同意的情况下,李妻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而且售价远远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是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律师

李先生春节回沪和妻子同吃同住,此时双方感情还未破裂,到其起诉之日,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地步,故而法院判决不与离婚,但他确实在经济上陷入了被动的地位,故而他可以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提出婚内财产分割,达到救济自己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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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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