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鹿结婚后,和丈夫一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商品房位于嘉兴市,价格为80万,小鹿的丈夫当时拿到了一笔公司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加上两人的存款,就没有贷款购买,而是付款全额的钱。几年后两人感情发生了变化,小鹿和丈夫因离婚经常争吵不休。律师
购买房屋时,其丈夫正好失业在家,故而房产的购买、过户都是他去办理的,因小鹿单位不方便请假,小鹿名字也没有上产证。现在小鹿丈夫将房屋挂在中介,已经和买家签订了卖房定金合同,而小鹿也是偶尔接到一个中介打来的电话,才知道这件事情。她立即找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虽然房产产权证上登记的只有小鹿丈夫一人姓名,但购房是在婚后发生的,使用的购房资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告诉妻子的情况下,丈夫私自把房屋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效呢?这个问题就要看卖家是否知情,如果卖家是通过中介购买的,购房支付的也是市场价,那么合同是有效的,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应当由擅自处分房产权利的人赔偿。律师
如果购买方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的对价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由于异议的夫妻一方是不能追回房屋的,法院也不支持这样的诉讼请求,但如果购买的第三人在买房时知道夫妻另外一方不同意转让共有房屋,不构成善意取得,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到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房屋。处分房产这样的价值比较高的物品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利是平等的,要协商一致,一般来说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原所有权人是不能追回损失的。但如果房屋还没有过户,小鹿是可以阻拦过户的。律师
目前小鹿丈夫只是和买家签订了定金合同,还没有将房屋过户给他人,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作为房产共有人的小鹿如果此事赶紧向对方提出,对方就不能再和其丈夫签订房屋过户合同。至于小鹿,沈律师建议她马上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系夫妻共有,将自己的名字也加到产权证上,则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