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大半年前和丈夫提出了离婚,因双方对财产分割不一致,故而无法协商,于是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其丈夫表示不同意。起诉离婚后李女士就收拾物品离开了家,住到了父母家中,最近她回家拿夏季的衣服,却发现房屋正在装修,细问之下原来是一名买房人何女士以400万的价格在不久前买下了房屋。现在过户过户还没办理,但卖家已经交房了。律师
听闻这个信息,李女士大吃一惊,这套房屋是婚后购买的,购买当时李女士在日本留学,所以由丈夫一人办理,房屋产权也登记在丈夫名下。但两人婚后用公积金和工资还贷,大概一年前刚刚还清贷款。她立即打电话给丈夫,其丈夫称:连婚姻你都不要了,还要房子干嘛?
慌了神的李女士赶紧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沈洁律师,询问如何处理,房屋产权还能否要回来,如果要不会房屋产权,房款能分割到一半吗?沈洁律师认为夫妻共有房产在出售过程中,单人名下的房产可以不经过配偶签字就出售,而配偶发现后是不能宣告合同无效的。房屋买卖关涉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但买房并不知晓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是在合理的价位下购买,不能认为买方是恶意知情的。律师
也就是说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的房产,不经过妻子同意,是可以出售的。李女士当时起诉离婚,就应当要求将房产登记为两人共有,以免出现如今的尴尬局面。现在房屋以市场价卖了不能追回,但买家并没有将房款付清,买方的七成贷款还在发放之中,如果李女士及时起诉的话,还能够分到贷款,可以拿回自己的财产避免损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