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和和刘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准备筹办婚事,经中介介绍,两人看重一套66平方的二手房,价格为330万元。其中刘先生准备贷款180万元,150万元为首付。刘先生和自己的父母共拿出来100万元。而李小姐的父母愿意出资50万元,减轻刘先生的贷款压力。收到李小姐父母的银行转账后,准女婿刘先生就贷款买房了。两人的其他事情也开始准备,在今年的五月,两人拍摄的婚纱摄影。律师
但买完房子后不久,刘先生因反对李小姐和男同事外出游玩,两人闹了不可开交,最终婚事告吹。分手后自然对财产要予以分割,但刘先生认为女友和自己交往,又和男同事来往密切,故而不愿意归还房屋的首付款。而李小姐认为刘先生心眼小,同事间的正常交往都要干涉。要求返还首付款50万并且赔偿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律师
李小姐的父母认为,为女儿结婚和刘先生共同出资购房,虽然产权证上没有女儿的名字,但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出资50万应享有房产约六分之一的产权,如刘先生经济拮据不能付款,要求把女儿的名字登记到产权证上。
因双方发生了纠纷,老两口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沈洁律师。并且拿出了当日的转账凭证。沈洁律师认为,双方为了结婚购房,但后来女方和男方终止了恋爱关系,购置的婚房虽然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但仍可以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双方没有结婚分手的情况下,根据双方对房屋的出资多少来进行分割,男方称因女方对感情不忠诚,不愿意还款,缺乏法律依据。而恋人关系的分手属于共有人认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房产,故而根据《物权法》,李小姐的父母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出资。但因双方已经分手,再登记为产权人慎为不妥,所以李小姐父母的想法是不妥当的,他们只能要求返还出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