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已经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情,马老先生的配偶在多年前患病去世,之后他一直单身。后来儿子长大成年,在父亲马先生的帮助下购买了婚房,现已结婚生子女。看着儿女成年,马先生也决定为自己活着,他在广场上跳交谊舞,认识了一名老太,两人都是丧偶,子女都已成年并独立居住。两个单身的老人觉得非常孤单,在加上两人有共同的兴趣爱好,渐渐地就打算结婚。
但儿子获悉后,非常反对,他认为父亲交一个女朋友,带回来同居也没有问题,但不适宜结婚。但马老先生认为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这样做对女方方也不利。目前男方有稳定的退休工资、住房,女方同样也有,两人都为了子女结婚娶亲倾尽所有,除了马先生的两室户住房外,都成了“赤贫”一族。
但儿子认为女方是通过再婚能解决居住问题,以减轻子女的负担。他认为老年人的婚姻绝大数是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女方能够从婚姻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自己的父亲目前身强体健,不需要对方服侍。等到父亲哪一天身体不好了,双方肯定会因利而聚,利尽而散。
但马老先生认为双方结婚,可以免去了老年生活的孤单,自己也能获得生活的照料,双方都是得偿所愿,付出和收益呈平衡,不需要儿子干涉自己的婚姻。虽然现在自己体力衰减,但脑子还是清楚的,不需要看儿子的脸色过日子,屈从于子女的意志。律师
但儿子认为父亲想保有婚姻,肯定在经济上付出更多,为女方的各种花费买单,而且女方现在的孙女刚刚出生,需要人照顾,结婚后,再婚妻子肯定会去照顾自己的孙女,不一定有心照顾自己的父亲。而且女方的儿子购买了一套大的商品房,目前每月还贷的金额要高达一万五,现在儿媳刚生孩子,并没有去上班,全家的收入就靠儿子一人,肯定是不够的,需要自己的老妈贴补。
自己的父亲和对方的母亲结婚后,老太太肯定会拿着父亲的钱去贴补自己的儿子,这样老太太一家肯定获利。而且女方的年纪比父亲小十岁,等到父亲年老过世后,女方还会分走数额不菲的遗产,到时候可以给自己的儿女,作为回归儿女家庭的投名状。
父子两人就马老先生是否再婚争论不已,后来经人介绍,他们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老年人再婚一切的感情关系,都包含着利益的算计。只要没有感情破裂,就说明彼此的利益是平衡的。子女反对父母再婚,主要是考虑财产方面的问题,只要解决了财产争议,相信对父母再婚,都不会反对。
遗产的取得是需要严格的时间条件的,沈律师相信没有人会为了遗产去缔结一次婚姻。但儿子的担心也并非多虑,就马老先生的问题,沈律师建议他可以先立一份遗嘱,建议办理遗嘱公证或者律师见证,在遗嘱中只要写明,马老先生去世后,房产归儿子继承。
或者为了避免遗产税(死后出售产权,产权人名下有房产的,要缴纳20%的税收),可以先将房产过户给儿子。相信这样儿子就不会反对自己的父亲再婚。果然听说房产可以先过户到自己名下,儿子立即同意了马老先生的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