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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住儿媳房子被赶,要求赔偿家具

何女士和丈夫已经结婚十多年了,在这之前,一直和公婆同住。后来因各种小矛盾,夫妻两人决定自己出来购房。正巧女方家中遇到拆迁,岳父母将两百万元拆迁补偿安置款交给了女儿。拿着这些款项,何女士觉得购房可能还不够,于是又向父母借了壹佰万元打算出资购房。

就在购房前夕,她的丈夫却又变了卦,称现在上海房价正在下跌,不如晚些时候再买。几次争吵,两人感情也吵淡了,何女士的父母又拿出了捌拾万元给女儿。共计用了叁佰捌拾万元购买了一套六十平方的二手房,在对房屋装修时,夫妻两人感情恶化办理了协议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屋系何女士及其父母购买,产权归何女士所有,丈夫不主张权利。

其余资产双方也进行了分割,两人离婚后丈夫仍和其父母同住。不久岳父母获悉了这件事,对双方进行了劝解。丈夫也意识到自己的做法过于莽撞,请求妻子原谅,不久两人又搬离了复婚手续,共同居住在新的住房中。此后,丈夫多次提出在新房中加上自己的名字,何女士就要求他出自一半,也就是壹佰玖拾万元。

她的丈夫哪里能拿出那么多的房款,不得不作罢。之后何女士的公婆听说了此事,以劝架为名,搬入了新房居住,还拿出了捌拾万元给何女士,要求将其儿子的名字添加都产权证上。为此,何女士坚决不同意,她称如果没有支付一半的房屋价款,自己是不会同意加丈夫姓名的。从来只有听说男人买房,免费给妻子加名字,还没有听说妻子买房给丈夫加产权的。律师

就因为这事,夫妻两人又吵得不可开交,之后再次办理了协议离婚。何女士表示再也不会复婚了,离婚后,丈夫虽然已经搬出去了,可公婆还在,何女士就去娘家叫来了父母,自己的堂哥表兄等人,将公婆两人和一些随身衣物全部扔出了门外。当天公婆报警,警察到了后做了一下调解和笔录,发现这套房屋是何女士再婚前的财产,确实没有义务给公婆居住,就劝解两位老人回自己家居住。

何女士一位从此和对方的恩怨已了,不需要来往,但不久后却收到一封律师函。律师函上面称,因何女士将门锁更换,导致工牌无法继续到房屋内居住,房屋中本来属于公婆的一些财产都被何女士丢弃,现在要求何女士赔偿所有的损失叁拾伍万元。包括一张新买的红木大床、两个床头柜,一个三门衣橱,一个写字台等物品。

看到这些索赔请求,何女士又气又好笑。自己前夫还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现在前公婆倒是来讨要所谓的损失了。听了何女士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房屋是何女士购买,属于其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其丈夫和公婆并不具有产权。之后公婆给予了捌拾万元的款项,要求加上其儿子的产权,但何女士拒绝。款项当时打给了前夫,并没有给付何女士,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其并没有还款的义务。

至于其公婆称购买了众多的红木家具,但却没有购买家具的付款记录,也没有送货上门的凭据,所以这些物品也属于子虚乌有。现在公婆既对房屋没有出资,其儿子也没有房屋产权,所以这套房屋的居住权并不属于他们。所称的家具购买也没有任何真凭实据,更何况报警当天,警察上门也没有看到屋中有新购的红木家具。前公婆当日也没有提到还有家具放在儿媳的房中。

对于家具的购买和安置,前公婆有举证的义务,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前公婆搬离房屋后,要主张房中的家具,要求前儿媳予以赔偿,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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