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共同居住在一室半的承租公房中,因为煤卫不独立,至今无法购买产权,所以仍是蓝卡公房。现在我们协商离婚,但对于公房归谁承租,双方各持己见,请问律师该如何解决承租问题。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答复,根据有关公房的司法解释,离婚双方均可承租公房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且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律师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人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但由于该司法解释出台时间很早,是十多年前的法律文件,虽然仍有效,但已不符合现在社会的现状,公房虽然不能出售,但可以置换,类似房地产交易,价值巨大,且有的公房潜在价值巨大,比如可能会被划入老城区改造,动拆迁等等。所以如果你们协商离婚的话,可以一方承租公房,给予另外一方相当于置换价值的置换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