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我姐姐和姐夫离婚,,婚后姐姐户口迁移到婆家,在他们结婚期间和大队申请到一块宅基地,建造了一套三层楼的房屋,建筑面积大概300多平方。现在传闻要建造公路将动迁,姐夫要求分割一半宅基地,否则不同意离婚,我姐姐只同意给他10万元。问律师该怎么办?律师
婚后取得的宅基地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平均分割?婚后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平均分割?
对于后一个问题,沈洁律师认为婚后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候考虑房子的使用状况和折旧,予以平均分割。由于我国实行房地分离,房屋本身由于使用的缘故,慢慢贬值,但由于这几年土地的稀缺,价格不断攀升,在城市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由于土地增值,使得房地产价格一路攀升。而在农村由于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不能自由转让,只能让与本集体组织内的成员,而《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所以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地产,较难体现土地的价值,夫妻离婚时,只能将宅基地归一方所有,而不能进行分割,对另外一方予以补偿。律师
鉴于本案件发生了特殊情况,即宅基地房产所处的地方即将动拆迁,可能会获得较大的拆迁补偿款。沈洁律师认为由于家庭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特别是婚后女方到婆家落户,在婚后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时,势必考虑人口多少的因素,所以女方对宅基地也有使用权。所以离婚时候如果宅基地归男方及其家人使用,应给予女方补偿。补偿数额可以考虑附近已拆迁农民的拆迁补偿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