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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后所送的彩礼还能要回吗

【文章导读】彩礼返还法定事项,彩礼还能要回吗,结婚彩礼,聘礼,起诉离婚,结婚时所送彩礼, 返还彩礼应当满足哪些条件?律师

一、彩礼的返还

结婚前在订婚仪式上向女方赠送十万元彩礼,若干金银首饰,价值两万元,已经登记结婚,在办理婚宴过程中,双方因房屋产权归属,礼金收取,礼金分配,家庭费用承担,男方工资卡由谁保管问题上发生了争议,举行婚礼当日双方包括双方父母都发生了不悦。结婚后第一个月双方共同生活但又因为家务等琐事经常发生口角,最后发展为夫妻打架。最后女方在一次家庭冲突后搬离了婚房,三个月后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辩称同意离婚,但因双方结婚时间很短,如果要离婚必须返还彩礼和首饰。

二、法院关于彩礼的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且被告同意离婚,予以认可。被告婚前赠与原告十万元及两万元金首饰系彩礼性质,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在双方结婚后,赠与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也未造成被告生活困难,再要求返还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律师

沈洁律师分析本案件中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在婚后不久就因为住房产权、婚宴礼金归属、婚后家庭费用开支、男方收入归属发生争议,进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是非常典型的80后婚姻,90后婚姻,除了婚前双方没有考虑周全,婚后不能互相谅解导致的矛盾外,彩礼争议是本案的焦点。

三、彩礼的法律性质

彩礼,也称为聘礼、古代称为纳彩。关于彩礼的说法起源于西周,西周的男女婚姻有“六礼”制度,结婚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征就是指男方送彩礼给女方家。随着社会发展,结婚送彩礼的制度已经为法律摒弃,但在民间特别是一些农村和山区仍存在这个习俗,甚至在城市中一部分人群还在延续着这个传统习俗。所以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还在调整因彩礼引发的法律纠纷。律师

四、彩礼的返还

正是因为这是习俗下的一种缔约婚姻的程序,所以彩礼的赠与带有一定的非自愿性,和普通的赠与有所区别。普通的赠与,除了极少数的法定事项,只要赠与物已经交付,赠与人不得撤销,上海律师沈洁通俗概括就是“送出去的东西别想要回来了”。上文也说了彩礼赠与具有目的性,即希望女方和自己缔结婚姻,能否要回彩礼,要以双方是否结婚为一句,如双方已经缔结婚姻,彩礼不予返还,除了“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双方没有结婚,应当予以返还彩礼。律师

不过沈洁律师提醒,所有的返还彩礼案件中,拿回来的总归要比送出去的少,这是因为法律对彩礼的认定有一定的限定性,不是当事人在结婚中花了多少钱就能要回来多少钱,比如男方为了取悦女方共同消费支出的费用,给女方及其近亲属的礼节性馈赠,恋爱期间表达爱意对女方的赠与物。

另外结婚时间的长短和是否返还彩礼没有必然的关联性,赠送彩礼的目的是能够和女方缔结婚姻,并不是长久维系婚姻关系。律师

五、有关彩礼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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