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小陆是一名淳朴的农村姑娘,她随男友到上海来打工已经有三个年头,这几年男友的家人都陆续到上海务工,考虑到双方都满了结婚年龄,准公婆主动把五万元作为彩礼存到了小陆的户名。不过由于双方都没有上海户籍,无法在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约定回老家后在办理。自从收了准公婆的彩礼后,小陆从员工宿舍搬到了男友的出租屋居住。半年后男友对于结婚登记似有推诿之意,蒙在鼓里的小陆一直不知情,直到男友的工友好心提醒她方知道原来男友单位中来了新的女工,和男友关系很火热。她找到男友谈判,最终双方决定分手,男友提出要小陆返还5万元彩礼和利息,小陆表示男友始乱终弃,不同意归还。她咨询自己是否有还款的义务。律师
经查明,男友从五万元中取走过5000元归还了双方消费的信用卡,又取走了3000元给小陆购买了一只金戒指作为生日礼物。双方为共同生活,取款10000元购买了冰箱、席梦思床垫、彩电、被褥和新衣服等物品。电器和床垫均放置在男友出租屋中。
由于彩礼系双方为了缔结婚姻而给予的赠与,现在结婚不成,接受彩礼一方没有了依据,应当予以退还彩礼。如果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彩礼的。律师
在上海地区的农村曾经有男方退亲,女方不还彩礼,女方主动退亲,要退还男方彩礼的说法,但是这种说法得不到法律的认可。由于在恋爱过程中,谁是谁非很难定夺,即便能确定哪方是有违反道德的行为,比如小陆男友脚踩两只船的做法,但毕竟道德义务和法律上的义务有一定的区别,最重要的区分就是道德义务不履行没有法律后果,故而尽管女方小陆没有过错,男方也不能为他自己的花心行为承担不利后果。男方不忠实于感情的行为应受到舆论谴责,但是女方也应当归还彩礼。律师
不过小陆收到彩礼后和男方同居已久,已将所收一部分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故而可以扣除合理的使用,比如说吃喝、租房等费用,减少返还数额或不予返还。另外男方为表情意,在小陆生日赠送了金戒指作为定情物,属于恋爱中赠与性质的财物,这部分费用也可以扣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