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小姐和谢先生本来是同事,两人互有好感,后来公司裁员,谢先生拿了赔偿金后离开了公司,再后来谢先生更换了手机号码,两人就不再来往。但不久前两人在路上偶尔重逢,又意外擦出了爱情的火花。但这看似美好的冲锋背后,谢先生去已经成家了,他并没有告诉戚小姐自己已婚的事实。律师
从再次交往开始戚小姐一直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情况,被蒙在鼓里,听到对方说好购置房屋,戚小姐以为是购置婚房,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他前前后后通过汇款的方式给了男友谢先生五十万元作为首付款。但之后谢先生却对借款事宜不予承认,认为是戚小姐赠与给自己的。戚小姐的汇款单上写的非常清楚:购房资金。获悉真相的戚小姐给了对方两条路,第一是尽快和妻子离婚,和自己结为夫妻,第二是双方分手,但需要在两个月内归还自己五十万元款项。律师
因为对方迟迟没有给与答复,非常焦急的戚小姐就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律师该怎么处理。沈洁律师认为,如果对方不肯还款的,戚小姐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到法院起诉对方归还,要求归还钱款和利息。在互补联络许久后,两人重逢,之后确立了恋爱关系,但对方隐瞒了已婚事实,以购房为理由,向戚小姐索要钱款,收到钱款后又对事实不予认可。如果戚小姐要起诉的,可以以男方为被告,也可以以男方夫妻为被告。律师
但男方认为戚小姐给自己汇款并不是为了结婚购房,两人相识不过泛泛之交,不存在恋爱关系,更没有订立婚约,只是最近有商业上的业务合作,双方才开始交往。付款给自己的的钱款是用于投资一家公司的,因公司还没有成立,收款不方便,故而用自己的个人名义收取款项。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双方原本是同事,相互认识,后来在路上重逢,但男方已经登记结婚,隐瞒自己的已婚事实后,用恋爱名义和女方交往,获取了女方大量的购房资金,后来女方发现男方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要求返回资金或者要求对方离婚。但对方始终没有离婚,而且还诞下了一名孩子。至于男方锁称资金是女方交给自己用于经营的,是公司的股东款,但公司双方也没有成立,而且没有任何的证据表明女方的付款行为是投资公司。相反女方在汇款凭证上写得非常清楚,是购房房款。律师
基于女方发现谢先生已婚的事实后,已经幡然醒悟,加上谢先生也不可能和妻子离婚,故而应当归还戚小姐的钱款。《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故而从戚小姐发短信之日,谢先生应当返还这五十万的本息。
后经过协商,男方谢先生和戚小姐签订了一份还款计划,约定男方分六个月向戚小姐归还这五十万的本金和一万元的利息。最近戚小姐收到男方最后一期还款,打来电话对沈律师表示感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