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和何男自行相识,恋爱四年多后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结婚三个月后,双方在家中发生争吵,何男将黄女按倒在沙发上殴打,将黄女打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律师
之后何男没有向黄女就家庭暴力进行道歉,黄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黄女的伤情构成轻伤,法院判决何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双方居住的住处是何男婚前购买的精装修房屋,后局部进行了装潢,何男称费用由其支出,黄女认为离婚应当支付其房屋装潢费79,000元,为了证明其主张,提交了某室内设计公司的9000元设计费收据一份,黄女父亲和案外人签订的装修协议一份和金额为七万元的收条一份。何男认为购置的房屋是精装修房屋,局部装潢改动合计花费人工费和材料费为23,000元,装修款项由其支出。提交了相关房屋装修所购的材料的收据十七份。律师
对于黄女要求支付房屋装潢费70,000元及设计费9,000元的诉请,虽提交了收据、协议书等证据,这些收款人和合同签约人没有佐证合同的存在和费用的支付。何男提供的十七份装潢材料收据载明物品种类、数量、价格均与装修房屋所需材料相符。综上认为黄女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79000元用于婚房装修的事实。律师
婚前黄女以为个人信用卡在门店和淘宝网够了12000元的家具一套,5000元的布艺沙发一套,3200元的餐桌及茶几,832元的餐桌椅四只,3300元的三星32寸彩电,8199元的三星46寸彩电,4480元的西门子冰箱,1628元的三洋洗衣机等家具和电器。黄女要求折价后归何男所有,何男表示拒绝。黄女要求将婚前购买的“陪嫁”物品予以折价,给付折价款的请求,没有合法依据,不过这些物品属于其婚前财产,可以带走。
黄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认为何男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何男认为打人案件已经判决两年,现在主张精神损失费没有依据,故而不同意。法院认为根据女方身体受伤情况判决精神损失费3000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