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小顾和男友同是离异,两人觉得感情好就可以了,不需要领取结婚证,也因为两人户籍在离沪很远的地方,回哪方办理结婚登记都是个麻烦的事情。所以小顾邀请了同在上海的老乡,办理了一场婚礼就算作结婚了。不久小顾被查出患有鼻咽喉癌,据医生介绍这种癌症只要在早期,进行化疗就可治愈,或者存活很多年。在经历了第一化疗后,男友态度转变,一日不辞而别。小顾联系到沈洁律师,希望“丈夫”能支付自己后续的治疗费。律师
沈洁律师解答小顾,她和“丈夫”之间其实并非是夫妻关系,虽然他们同居数年,但在法律上仍属于未婚,我国目前的婚姻法对1994年后形成的新同居关系不认为是事实婚姻,因此他们之间只能属于未婚同居,既不是法定婚也不是事实婚姻。律师
对于法定婚姻,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所谓扶养并非是抚养子女的抚养,而是法律要求夫妻之间在一方困难的时候,另外一方应当履行扶养义务,典型的有支付生活费、提供住处、支付医药费等。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不构成夫妻关系,不具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同居并需要扶养的一方,无权要求另一方付给扶养费。所以小顾要求同居男友承担医疗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律师
同时沈洁律师也提醒小顾,如果他们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的,可以按照一般共有的关系进行分割,也不能按照夫妻之间的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分割。
所以小顾的男友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但是法律上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