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导读:两原告分别是胡某的丈夫和父亲,胡某没有子女,母亲已经去世。胡某在交通事故中身亡,生前未有遗嘱。后两原告发现死者在银行的账户,其中有存款3万元,向银行主张遭拒,将银行诉至法院。律师
案例引用
两原告分别是胡某的丈夫和父亲,胡某与丈夫没有子女,母亲也早已去世。胡某在一起交通事故重被撞身亡,死后,两原告发现胡某在某银行的3万元存折。胡某生前未留遗嘱,两原告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向银行主张领取存款,遭银行拒绝,两原告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支付。
被告银行认为,两原告不知道密码,其要求在被告处取款,仅提供了户口本及死亡证明,被告有理由拒绝。律师
死者胡某在被告处开设账户并存款,被告向胡某出具存折,双方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双方应按约履行义务并享有权利,被告有义务支付存款。胡某在被告处的存款系个人合法财产,现胡某死亡,又没有遗嘱,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故判决被告支付两原告3万元存款。
律师事务所点评:本案是一起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在银行中留有存款,两继承人要求继承遭到银行的拒绝。律师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对被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若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合法的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两原告系胡某的法定继承人,对胡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享有继承权。故银行理应将胡某的个人存款支付给两法定继承人,而不能以没有密码拒绝,法院依此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