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导读:王某与男友同居多年一直未登记,生有一子孙某。后男友发生车祸身亡,获得一大笔赔偿金,抛弃儿子与他人结婚的王某以儿子监护人的名义起诉男友的父母要求分割该笔赔偿金,起诉至法院。律师
案例引用
王某与男友同居多年,一直没有进行登记,生有一子孙某,期间双方发生矛盾,王某抛弃儿子出走并与他人结婚。孙某由祖父母抚养,后来男友因车祸身亡,侵权人赔偿了一大笔钱款,由男友父母占有。王某认为自己是孙某的监护人,理应以孙某的名义主张对该赔偿款进行分割。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
被告即孙某的祖父母辩称,王某在孙某出生后100天左右便将其一起,已经丧失了法定监护人的资格,被告抚养自己的孙子合法合理,根本就未不当得利。并且孙某系和被告一同生活,经其细心照顾成长,赔偿款中属于孙某的那部分也会全部用在孙某身上。再者,王某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义务,且已与他人结婚,违反道德,孙某的监护权应当归被告所有,因此要求驳回原告诉请。被告在审理中称王某已经丧失了监护权,要求由被告抚养孙某,法庭为此中止审理,但被告未提起监护权变更诉讼。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之父、被告之子因交通事故死亡,二被告抚养原告,领取其各项赔偿款并无不当。当初原告之母王某在抚养原告期间与其父发生争吵离家出走,一年后与他人结婚。被告虽庭审中要求抚养孩子,但未主张孩子的监护权,王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以监护人的身份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不当得利制度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将属于原告的款项予以偿还,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抚养费等费用21万余元。律师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死者近亲属对死亡赔偿金分割发生的纠纷原告的母亲再抛弃原告之后又来主张同居男友的死亡赔偿金。本案涉及监护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他亲属人员或者朋友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虽然原告的母亲的监护不利于原告的生活,被告也在开庭审理中予以指出,不过原告的父母是原告的法定监护人,要求变更监护最终须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被告并未向法院诉请变更抚养权,因此原告的母亲为原告的监护人,其以原告的名义起诉要求分割赔偿款于法有据。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