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的遗产,可以通过签署授权书通过在港的亲友或者律师办理,授权书必须经中国境内的公证机关公证,受托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继承事项。律师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遗产继承的程序是,先由遗产继承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会同遗产税收征稽人员清点被被继承人遗产,包括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对动产进行清点,最后将遗产总价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价值。继承人缴纳遗产税收,向遗产税署领取免税证明或者完税证明。
第二步,继承人在完税后将有关的文件交送香港高等法院,以便完成继承手续,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遗产税署的完税证明、执行人的宣誓书,如果有遗嘱的,交遗嘱,没有遗嘱的,交上文中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继承人宣誓书,宣誓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高等法院将颁发遗产管理证明书或者遗产检定书。
第三步,根据高等法院颁发的遗产管理证明书或者遗产检定书,向遗产所在的银行、证券机构、田土厅办理遗产的领取或者登记手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