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先生用夫妻共同财产创办了一所民办学校,对学校进行了投资和管理,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作基金后,他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的回报。后来蒋先生因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身亡。他和前妻生育的女儿小蒋,要求继承他的遗产。经估算,蒋先生投资的这所民办学习,价值约300万元,小蒋要求继承其中的一半份额,即150万元。律师
对于小蒋的要求,蒋妻一下就傻了眼,这几年夫妻并没有共同购房,居住的是蒋妻的住房,要一下子拿出150万元补偿给小蒋,蒋妻表示力不从心。她找了几个小额贷款公司,但觉得对方利息太高,而且也无法借到150万元的巨款。愁坏了的蒋妻经朋友介绍来到律师事务所,询问能否让律师起草一份协议,连本代利按协议分期支付给小蒋。律师
但沈律师听悉了蒋妻的法律咨询,认为蒋妻无需支付150万元给继女,只需要支付75万元给继女即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两人在婚后投资了300万元在民办学校中,其中的150万元应当分出给配偶所有。其余的150万元才属于蒋先生的遗产,由于蒋先生之后和蒋妻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儿子,父母均已经去世,故而150万元由蒋妻、双胞胎儿子和成年的女儿共同继承,蒋妻只需要支付37.5万元给继女就可以了。律师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被继承人蒋先生用夫妻共同财产创办了涉案学校,并对涉案学校进行了投资、管理,为此被继承人蒋先生作为学校的出资人享有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的权益。律师
现在继承人蒋妻、小蒋对学校价值300万元并没有异议。如果分割遗产,应当蒋共同所有的财产中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于蒋先生是突遇交通事故死亡,生前并没有留有遗嘱,遗赠等处分自己遗产的行为,个人遗产应当由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的顺序予以继承。蒋妻、未成年双胞胎儿子,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蒋先生的个人遗产各自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