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导读:张某为工地运输材料,工作未结束,不料该工地的承包人因突发病身亡,因此张某的劳动报酬即运输费索要无门,无奈之下张某将承包人的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承包人的支付责任。律师
案例引用
张某受雇在某工地运输材料,该工地承包人与其约定了相应的报酬,承包人挂靠在某建筑公司名下。出乎张某意料的是承包人突然因病身亡,张某遂将自己的工作与承包人的妻子结算,但均被拒绝。张某无奈,将承包人的妻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承包人应当支付的报酬一万元。律师
被告辩称,对张某受雇于丈夫名下的事实并不知情,现丈夫已经因病去世,支付报酬的责任不应当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为承包工地运输材料,其运输费应由已故的承包人给付。承包人去世后,被告没有明确放弃对承包人财产的继承,即被告继承了承包人的遗产,故被告应当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生前的债务,故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运输费一万元。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工人讨薪引发的纠纷,运输工人在工作期间承包人因病身亡,将承包人的妻子诉至法院。律师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故本案的被告没有放弃继承,即已经继承了承包人的生前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故被告应当给付原告的运输费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