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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方出车祸死亡,另一方无法继承遗产

小霞和男友是同乡,两人一起到上海打工,同居在一起,本来两人打算今年年底去办理登记结婚。但很不幸,男友在送快递途中,被一辆卡车撞倒,头部受伤。虽然没有当场死亡,但受伤不轻,经包扎后,其离开了现场。后来半夜,男方开始呕吐,第二天早上因脑出血死亡。律师

男方死亡后,留下了一笔存款约20万元,小霞虽然知道取款密码,但她吃不准自己能否将它拿出来,特地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小霞虽然和死者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没有领取结婚证,还不是夫妻。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现在男友的父母都在世,这些财产应归男友父母继承,小霞是不能获得的。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的不具有夫妻名分,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婚姻双方。当然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同居的,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现在小霞不过20多岁,明显不是这类人。律师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生前以遗嘱方式将遗产的全部或者部分留给另一方的,那么小霞作为生存一方当然有权利继承这部分遗产。但小霞的男友当时身强力壮,没想到自己会出意外去世,也没有留下遗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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