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是一名独生子,他的父母中年得子,对他非常宠爱,但好景不长,当他成年后父母均已去世,后来他谈了一个女朋友,女友嫌弃房子太老,他想将房屋卖掉,在购置一套新房。律师正巧女友的同事家中也想购房,女友的同事为外地人,在上海工作已经好几年了,现在筹齐了房款首付,想要买房,看了房后,同事表示对房屋非常满意,和小孙约定了去办理过户。上海律师
此时小孙才想起了房子好像还是父母的名字,他们死亡后,自己一直没有将房产证从父母名下转到自己名下,他搞不清楚如何处理,来到律师事务所,询问沈洁律师办理的手续。他认为父母就自己一个独生子,能否直接出售房产。
沈洁律师答复,小孙目前名下没有其他房屋,很幸运他出售房屋时无需缴纳房价20%的个人所得税。但他父母从去世开始,房屋的继承就已经发生了,虽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小孙还是继承了父母的房子。但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虽然房子现在已经是小孙的个人财产了,但要用他的名义出售,还是得先办理房产的过户。律师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发生效力。”故而沈洁律师说小孙已经获得了父母的房产,当其父母死亡时,小孙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虽然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变更,但权利人就是他了。不过由于房地产产权仍登记在已故父母的名下,所以小孙必须办理继承登记后,才能取得产权证。
他现在和女友同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份有效的合同,但办理过户却需要先将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再过户给女友同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