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1976年07月25日出生,汉族,居住于H徐汇区斜土路1077号鼎园酒店B504室;邮政编码:200020;电话号码54077048或手机号码13022110689
被告1:黄红,女,1976年07月25日出生,汉族,居住于H徐汇区斜土路1077号鼎园酒店B504室邮政编码:200020;电话号码54077244或手机号码)13120775113
被告2:周全,男(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居住于H卢湾区 路 弄 号室;邮政编码:200021;电话号码67800000(或手机号码)1340000000
注:原告应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律师
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死亡的直系亲属)遗产价值总计1000000元;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注:原告提供由公安部门其与被继承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地点(注:原告应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生育子、女情况;遗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如:银行帐号、房产证);有房屋的应写明目前占有、使用的情况。
现被继承人去世,原告要求继承人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共计价值1000000元。律师
起诉人: (原告署名)
2010年01月18日
注:原告起诉时应提供原告的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遗产证据等,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