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女士已经五十岁了,她和现在的丈夫是二婚,之前她的丈夫患病死亡,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帅先生。目前已经结婚十五年了,两人婚后并没有生育子女,琴女士有一个女儿,目前已经长大成人,其丈夫帅先生有一个儿子,目前也已经结婚生子。几年前,帅先生的宅基地房屋因建设房产被拆迁,共计分得了四套住房,其中一套归其儿子和孙子所有,一套归其个人所有,另外两套归其夫妻所有。律师
后来帅先生在外打麻将,认识了安徽妇女岳女士,两人一来二往,就熟识了。后来帅先生开电瓶车,被一辆小卡车撞到受伤。由于妻子琴女士当时还在上班,他就雇佣了岳女士作为保姆,照顾自己的起居。之前,他和琴女士的关系还算不错,夫妻间也有说有笑。但雇佣岳女士后,不知怎的,夫妻就起了不睦。琴女士一气之下,就搬到了女儿家居住。而帅先生就和自己的保姆同居在一起,就这样,这种关系维系了两年之久。
不久前,帅先生突然因脑溢血发作去世,妻子琴女士和他的儿子小帅惊讶地发现保姆岳女士竟然没有离开,还堂而皇之地拿出了一份遗嘱,遗嘱里面称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其儿子小帅继承,另外两套在帅先生个人名下的房产和所有的存款三十万元归保姆岳女士继承,红木家具一套归孙子继承,妻子琴女士则什么都没有获得。遗嘱公布后,妻子岳女士和继子小帅都想不通自己的丈夫/父亲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决定。
关系不错的继子女和继母琴女士共同来到律师事务所,沈洁律师接待了他们。根据他们的法律咨询,沈律师认为这份设计千万财产的遗嘱,因不符合公序良俗,属于徐晓。遗嘱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必须要正确订立,才能够按照前人的议员顺利继承。家庭不和、保姆成丈夫遗嘱继承人的故事发人深思。
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后来夫妻间因吵架感情完全破裂。最后妻子搬走,再也不照顾自己。在分居后,因生活需要,聘请了岳女士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后来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但琴女士表示,她和丈夫本来感情不错,自己虽然玩麻将,但只在周末玩几个小时,并不影响生活。是由于岳女士介入他们生活后,导致夫妻间吵架,最后自己不得不搬走。在这之前当地政府对旧区改造,对房屋进行了拆迁,分得几套住房。
自己的丈夫/父亲在订立遗嘱前,已有一定的老年痴呆症,否则即便和再婚妻子感情不和,也不会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外人,而不留给儿子。而且,他在去世前,并没有和自己的妻子提出离婚或者起诉离婚。自书遗嘱中提及:分得的两套房屋,位于某地和某地,归保姆岳某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也无权纷争。两者感情浓厚,恩爱深切,已同床共枕两年之久,为报答岳某的恩爱之情,为解除她的后顾之忧,从道德良心上出发,决定待我去世后,把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岳某所有。之后是签名和日期。律师
妻子和儿子主张涉案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婚姻法。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岳女士明知帅先生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民法第153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5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帅先生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