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沈律师您好,我爷爷在一年多前去世了,去世前他多次在年夜饭时候提到做了一份公证处遗嘱,将家中所有的财产留给我。我奶奶去世有20多年了,此后家中的房屋被动拆迁了,几个阿姨叔叔和我爸爸均分到了一部分拆迁安置款,而我爷爷获得了他居住的安置房。律师
在该房屋安置的时候爷爷已经将我的姓名和他本人登记为这套房屋的共同共有产权人。此后他又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但我现在获悉我父亲和我几个亲戚作主打算将这套房屋出售,希望我签字放弃遗产的继承。
我曾经多次表示,如果让我作出适当让步,比如从遗产中拿出一些钱分给爷爷的每个子女是可以的,但是让我全部放弃遗产,这不符合爷爷订立遗嘱的心意。现在他们对我施加压力,称遗产不留给子女留给孙子是无效的。问我该如何继承这份遗产?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回答您的问题之前先解释以下什么是遗赠,从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遗产是留给法定继承人的,不能称为遗赠。
按照85年《继承法》的规定,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并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故而如果遗嘱指名由这些人赠与的,被称为受遗赠人。遗赠人要在知道遗嘱的两个月内表示接受,否则“过期不候”,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律师
现在案件的关键是你是否在获悉遗嘱的两个月内提出表示接受,相应的要进行举证和收集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表达过的,你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赠与,赠与是生前将自己财产赠与给别人的行为,遗赠必须在遗嘱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必须以遗嘱方式进行,赠与则没有严格的形式,除了房地产等特殊的财产,双方当事人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