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沈律师您好,我的奶奶已经80多岁了,生有两个女儿三个儿子,大儿子已经去世了,一位女儿不在国内,剩下了一女二男,大伯父因患病无法照顾,只有我父亲和小姑姑轮流照顾奶奶。但由于小姑姑的儿子正在参加高考,所以照顾奶奶的责任由我和我父亲承担,对此奶奶提出将她居住的售后公房在百年后归我父亲和我所有,但奶奶不认识字无法写遗嘱,因此我想用手机进行录像,让奶奶把遗嘱的内容说下来,请问律师这样是否合法有效?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你问的问题是关于录音遗嘱的。所谓录音遗嘱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经录音设备将其记录下来的一种遗嘱形式。随着科技的发展,已不仅仅是录音机可以记录声音,各种具有录音功能的电器或者电子设备,比如录像机、带有录音功能的电脑、手机都可以记录录音遗嘱。录音遗嘱不拘泥于录音,录像录音均可。
录音遗嘱和其他遗嘱相比,具有制作方便,容易保存和携带的特典,录音遗嘱作为试听资料的一种,存在可能被剪辑、编辑、模仿的可能,故而要求录音方式的遗嘱,要由见证人见证。《继承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律师
当然带声音的录像也是录音遗嘱的一种,而且更不容易被仿冒,现在科技已经比较发达了,距《继承法》订立已经过去了(1985年4月)30年了,清晰的录音录像很容易进行鉴定,但继承法没有修改之前,仍要求录音遗嘱有两个见证人见证。所以纯粹用手机进行录音,是不符合遗嘱的形式。
如果你的奶奶不认识字,你可以以代书方式或者录音方式建立遗嘱,但需要两名不相关的见证人,这些见证人需要和继承无利害关系,比如其他继承人就不适合作为见证人,比如你们父子,母子之间不适合作为见证人。
沈律师特别提醒:如果你奶奶留遗产给你,属于遗赠,发生立遗嘱人死亡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