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收藏家张某去世前写下一份《授权书》称自己子女较多,有的在海外,有的在其他身份,其遗留两套房屋和若干存款,藏品,由妹妹张小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按《遗嘱》上的分配方式为自己子女分配财产,作为酬谢,张某愿意把生前藏品中的红木柜及五万先进作为酬劳,送给妹妹张小某。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律师
虽然受到哥哥的托付,妹妹张小某认为自己系一女流,年龄又大,有很多事情不清楚,想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我国《继承法》第24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遗产管理人对于由其管理或应由其管理的遗产应当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便于计算遗产的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律师
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
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认为不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不足以保护遗产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对被继承人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等。
公告及通知。
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或个别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遗产或能够获得债权的实现。
张小某作为哥哥的遗产管理人,有义务通知哥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受领遗产,对画作等动产进行保护,清点遗产数量,按张某遗嘱的规定,在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之间对遗产进行分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