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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是能证明遗嘱效力的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⑴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另外智力有残疾的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律师

⑵ 承人、受遗赠人。这些人和遗嘱人、遗产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也不能作为见证人。

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即这些人是和遗产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关系的人。包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较近的姻亲关系的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沈洁律师认为,虽然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盲人、文盲或半文盲不宜充当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如果代书遗嘱是用外国文字或民族语言书写的,不了解该语言的人也不能充当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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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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