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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打印后签名,是否有效

【离婚法律咨询】李先生是一名生意人,他的婚姻关系较一般人复杂,先和甲女同居生育有一女,后在父母要求下又和乙女结婚未育,5年后离婚又和丙女结婚并生育有两个儿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某下属生育一名女儿。子女均未成年,目前由李先生抚养或者提供生活费,虽然李先生年龄并不大,但他血压比较高,工作压力又大,因此担心没有遗嘱会导致对任何一个子女都不公平。因此他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并且打印出来,希望律师给他看看是否合法。律师

在审核遗嘱内容是否合法的时候,上海婚姻律师沈洁注意到李先生的遗嘱是一份打印件,据李先生说自己打字块写字慢,且写不好看,所以打算打印后签名作为遗嘱使用。

沈洁律师认为如果是自书遗嘱,遗嘱的主文和签名应当都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著名年月日,而不能仅仅是签名是本人所写。如果是代书遗嘱的,由代书人代为书写,立遗嘱人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同时需要两名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继承人、被遗赠人及他们的近亲属、合伙人、债权人等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当然《继承法》立法时计算机应用还没有普及,代书应当理解为代为书写。但是随着计算机使用的普及,代书也可以扩大理解为由计算机输入后打印。订立遗嘱及遗嘱的内容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如果他要使用打印文件作为遗嘱,应当请两名见证人进行见证,以免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无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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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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