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女士咨询:父亲生前有一套住房,两位哥哥称:如果蒋女士愿意照顾父亲,他们愿意放弃房产。父亲去世后蒋女士想出售该房屋,需要二人签字同意。蒋女士的二哥避而不见,大哥称如果二哥放弃房产,他才会放弃。面对两位哥哥的不诚信行为,蒋女士请教律师,该房屋她能否出售?
沈洁律师答复蒋女士,该问题其实是两位继承人是否放弃遗产继承权的问题。所谓放弃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对自己可以继承的遗产份额作出放弃的权利。沈洁律师认为在放弃继承中时间点的问题特别重要,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被继承人尚在人世,不能进行遗产继承,继承人即使作出放弃继承的口头表示,在当时还不具备法律效力。遗产分割处理完毕后,继承人在表示放弃继承也不是放弃继承权,此时财产权已经归被继承人所有,他如果放弃,那只是放弃个人财产所有权。
根据本案件来看,蒋女士的二哥在老人生前表示放弃继承权,老人死后却不作任何表示。沈洁律师认为蒋的二哥在老人生前的表示在当时尚不具备法律效力,在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前既不表示继承也不表示参加继承的,属于不放弃继承,沈洁律师提示:放弃继承权一定要明确的表示,这和遗嘱中放弃遗赠是不同的,如果遗赠开始,受遗赠人不明确表示接受赠与的,属于放弃遗赠。所以蒋女士的哥哥没有放弃继承权,他可以参加房屋的分割,拥有房屋的产权,如果没有得到他的同意,蒋女士是不能出售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