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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很冷漠,共同生活的继子能否继承

在刘先生三岁时,父亲因工伤事故去世,之后不久,母亲就改嫁他人,刘先生就留在爷爷奶奶家生活,母亲每月会将生活费交给老人。到了念小学的年纪,为了能让他上更好的学校,母亲将他接到家中,共同生活。虽然继父没有对他打骂,但对他的态度非常冷淡,爱搭不理。其母亲再婚后,双方并没有生育其他子女,继父此前也有一名女儿,离婚时归女方抚养,周末和寒暑假这名“姐姐”会过来玩。

后来刘先生念了大专,继父对他的态度更差了,长大成人后,他找了一份在工厂的工作,居住在宿舍中,从不回家居住。后来,他的祖父母去世,他就搬到了祖父母的老宅中居住,并将户口也迁入,老宅拆迁后,分得了一些拆迁款,购买了两房一厅。本来以为此生和继父再无交集,但事实未必是预料的那样。

前几年他的母亲患了癌症,病情发展得很快,之后就去世了。母亲去世前将一张贰拾万元的存着和身份证给了刘先生,让他取款。并且还告诉他,另外有一部分存款在继父手中,至于房产两人婚后,单位分配了一套,后来买下了产权,登记为母亲和继父所有。母亲还喊来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立下遗嘱,称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不论是房产还是存款,都归儿子刘先生继承。律师

母亲去世后,继父和他的关系缓和了不少,考虑到继父年纪大了,他并没有将母亲的遗嘱拿出来,过了三四年后继父因饮酒过度,得了肝硬化,很快就去世了。之后,“姐姐”突然出现,称房产是父亲单位分的,占有了房屋,不肯搬走,后来又将房屋出租,收取的租金并没有分给刘先生一分一毫。对此,刘先生非常气愤,他向对方提出,房屋一人一半,双方可以去办理产权过户,租金收入平均分配,但对方没有理会。

听了刘先生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根据遗嘱,其母亲的遗产归其一人继承,而他继父的遗产,因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而且刘先生从小学开始,长期和继父共同居住,虽然继父对他爱搭不理,但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实际上的抚养关系,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所以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继承遗产,主要是看双方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互相继承,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所谓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具体来说就是,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比如刘先生幼年时和继父共同生活,哪怕对方爱搭不理,但形成了扶养关系。虽然刘先生的的生活费用由其生母供给,继父对继子尽了抚养、教育义务,也视为抚养关系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互有继承权。

如果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则不能继承遗产。或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另一方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比如刘先生的“姐姐”,有时周末和寒暑假部分日子来父亲家居住,但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其“姐姐”对刘先生母亲的遗产时没有继承权的,何况刘母还留有遗嘱,规定继承人仅刘先生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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