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男是家里的长子长孙,他从小受到爷爷奶奶的厚爱,父亲和大伯因为同一场意外都已经去世了,他一直和他们住在一起。后来袁男结婚,因妻子和老人不和,他将老人赶了出去,两名老人分别住在袁男的表姐家中和他的妹妹家中,一直到临终去世袁男都没有上门看望过。几位姐妹非常气愤,责问袁男,但也没收到什么效果。上海律师
后来浦东新区这个地块被划入了拆迁范围。袁男认为他是家中唯一的儿子,他的父母生育有一男一女,大伯家里生了两个女儿,三男一女,当然是由他来继承家业。他和拆迁组谈判房屋拆迁的离异,但让他惊讶的是,拆迁组表示房屋的原权利人都已经去世,应该由代为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也就是他,妹妹和两个堂姐推选一一人来谈拆迁补偿,他擅自作主是没有资格也没有用的。袁男和拆迁工作人员理论起来,他认为爷爷生前说过,家业继承必须是长子长孙,但他有拿不出遗嘱等有效的法律文件。上海律师
袁男的两位堂姐和自己的妹妹都表示,他不孝顺老人,还把老人赶出家门,从不孝敬爷爷奶奶,他们的养老送终都是三位姐妹共同完成的,因此他不仅不能多分遗产,而且还应该少得遗产。听了姐妹们的话,袁男差点气炸了。但是一群妇女人多嘴杂,袁男感觉自己争不过他们,就来到律师事务所,想聘请一名律师帮自己据理力争,将遗产全部或大部分拿到手。上海律师
听了袁男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表示,如果两位老人曾经表示过遗产由长孙继承的,为何不留下有效的遗嘱。袁男听了后有些尴尬,他说当年爷爷确实几次想立遗嘱,但因为自己的妻子对爷爷奶奶不好,奶奶数次出来阻止,故而遗嘱没有订立,说让袁男继承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后来两位老人住到两家孙女处,态度就改变了,再也不提房产和田地要留给他的这种话。相反的奶奶经常表示二堂姐和姐夫非常孝顺,家里两间旧屋应分他们一半,剩下的归大堂姐和自己的妹妹继承,从来就没有提到过袁男。
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袁男与三姐妹都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他们的父亲因同一场事故去世后,他们都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现在两位老人已经去世,也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来办理,四人均等继承遗产份额。上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