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例:章老头患有疾病,经治疗后无效死亡,他的儿子章大、章二和女儿章三都是法定继承人,章老头留下两房一厅和五六十万现金作为遗产。两儿一女都有法定继承权,其中章二存在缺发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景。而章大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的照顾赡养义务。章老头留下的遗嘱写明了由章大继承房产,女儿章三分得现金十万元,儿子章二分得现金四十五万,而且章二还可以无偿居住两房一厅中的一房到老死为止。上海律师
在三人对父亲遗产分割前,章二因交通事故身亡,其没有配偶和子女。章大作为对他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酌情分得遗产,当然并不因此取得继承权。上海律师
案件分析:遗产继承中的继承权是因血缘或者婚姻关系而产生,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样对调整家庭关系,对于有扶养赡养能力而不尽力或者少尽力的人可以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对尽了较多扶养赡养义务的人起到一定的鼓励作用。但这种对等不是等价交换。上海律师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立有遗嘱而且合法有效,遗嘱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和我国共有的法律规定不相违背。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本这个案件中,章二继承了四十五万元的现金遗产,到他去世时还有三十八万元,由照顾他的哥哥章大继承大部分,他的妹妹章三获得一小部分。上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