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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伯去世,生前承包的桃林由谁来继续承包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二伯生前承包了一块桃林,经过几年的培育从前年开始桃林已经有了产出,但很不幸我二伯在干活的时候不当心摔断了大腿。经过了手术治疗后仍不能站立起来,今年他老人家去世了。

二伯一生未婚,爷爷奶奶去世后,老屋塌了,他一直居住在我家,后来我父亲在镇上购买了房子,就把房屋让给他居住直到去世。现在这篇桃林的承包问题出现了,村里面愿意继续让二伯的亲戚承包。现在和二伯关系最近的人有这么几个:我是二伯弟弟的儿子,和二伯一起承包的邻居老刘,大伯的儿子(大伯已经去世,爷爷奶奶生了三兄弟)。我们都想承包这片桃林,请问律师谁最有优先权。

对于个人承包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的比较含糊,但仍可以找到承包权如何继承的法律依据。根据你的描述老刘是合伙人,你二伯的父母,就是你的祖父母应当已经去世,你父亲是你二伯的弟弟,你的大伯已经去世。你二伯又未婚,故而没有配偶和子女。那么如果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你二伯的继承人只有一个,就是你父亲。

由于代位继承不发生在旁系继承中,也就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你大伯已经去世,他的儿子就不能代位父亲继承。

和承包有关的继承方面法律:

《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现在村里面允许承包权继承,让你们自行协商,故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由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四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也就是说个人通过承包所获得的个人收益属于私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对于个人承包若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则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权流转方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允许承包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2014)青刑初字第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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