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某的父母于今年先后相继去世,遗留了一套55平方的产权住房,童某有六个姐姐,童某排行第七,比最小一个姐姐还要小上9岁,对于这个迟来的弟弟,童某的父母和他的六个姐姐都对他疼爱有加,在父母在世时候,所有的姐姐(一个已经去世)均同意把房产留给童某。
2012年童某和妻子张某离婚,妻子张某提出要求分割公婆的遗产,既然童某的姐姐均放弃了继承,那么这套房屋理当归童某继承,童某继承后,遗产作为已经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应当分割一半。
那么这套房屋的产权作为遗产童某的妻子有无权力分割呢,《继承法》没有规定儿媳可以继承遗产,儿媳能否获得公婆的遗产呢?。
沈洁认为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如果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是不能获得公婆的遗产继承权的,这里说的继承是直接继承公婆的遗产。如果法定继承的财产由于配偶继承了,那么这部分财产进入到家庭,配偶在离婚时候就可以进行分割。
不过在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的情况下,各个继承人之间不进行遗产分配的,房屋产权人仍为去世的继承人,那么这部分遗产还没有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而无法分割。虽然童某的姐姐们在她们的父母生前称放弃遗产继承,但在父母去世后均没有明确的表示。其中一个姐姐已经在父母去世前死亡,还发生了她的子女代为继承的法律事项,故而如果这套房子完全归童某继承还要他的死亡姐姐的侄儿也要放弃代为继承。
对于遗产没有分割的案件,离婚诉讼中配偶根本无计可施,如果对方和他那方的法定继承人联合一起,故意不分割遗产,在目前的立法状况下,另外一方根本无法要求分割。至于离婚后对方分割了遗产还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处理,目前没有明文规定。我们的理解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