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范女士和丈夫唐先生隐瞒女方父母办理结婚登记已经一年了,但是由于范女士的家人并不认可这位上海女婿,双方一直未能在女方处宴请婚宴宾客,举行婚庆。范女士的父母是外地某县的干部,特别是范女士的爸爸一直对上海人有深刻的偏见,认为经济条件不如自家的女婿就是贪图钱财,才会娶他女儿为妻。一年后不能同居也不能举行婚礼的唐先生忍无可忍,向范女士提出了离婚。范女士认为按照老家的风俗,如果没有摆过喜酒,即便领取了结婚证,也不算结婚,自己还是未婚女青年。范女士的闺蜜认为如果领取了结婚证,办理离婚,范女士属于二婚人士,和是否摆了喜酒,是否同居过是没有关系的。闻讯范女士很着急,想请律师帮忙把结婚登记“消掉”,使得自己恢复到未婚状态。
范女士的问题归纳为:律师
1、结婚没有获得父母同意的,是否构成欺诈,婚姻关系是否无效?
2、没有举行仪式婚的,即办理喜宴等,是否等同于没有办理结婚手续?
听到范女士的要求,沈律师也很意外,范女士是一位接受过大专文化教育,且在上海工作三年的职业女性,但仍然对哪些婚姻属于合法有效的甚是不清楚,虽然办理登记才能缔结合法婚姻已经实行很多年,举行婚礼和进行结婚登记”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但是在一些地区和当事人中,仍有人把结婚仪式(如摆酒、装修婚房、见父母)当作婚姻合法的前提,甚至在一些案件中有范女士想法的人还不在少数。范女士的爸爸作为一名国家干部,还认为摆酒是缔结合法有效婚姻的前提,把结婚登记当作可有可无。律师
事实上没有经过登记的“仪式婚”才不受法律保护,而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论是否见过父母,摆过喜酒,是否同居,都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只要结婚的主体合法(不是精神病人或者不满登记结婚年龄的人),一旦双方登记结婚,解除婚姻的途径只有两条: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后的婚姻当事人再次结婚,都属于再婚,也就是民间俗称的“二婚”。不论范女士的爸爸是否认可她女儿的结婚事实,她女儿的婚姻都是合法有效的,没有任何途径可以“消除”结婚登记的记录。律师
合法有效的婚姻大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并且具备行为能力,而且到达法定结婚的婚龄;第二,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第三,结婚行为的结果是确立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因结婚而确立了夫妻的身份,并相互承担法定的权利义务。只要符合这些要件,婚姻关系就能成立。律师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不需要获得父母的同意,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就可,所以即便没有获得父母同意的,婚姻关系仍然合法有效。当然在美国等一些州,对于年龄小于一定岁数的当事人,结婚需要监护人的同意,但在中国不存在这样的规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