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的情况,是不予登记结婚的,所以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只可能有一方是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和中国公民登记结婚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律师
1、外国公民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有关国籍的证件,无国籍的外国人免交国籍证件
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件的,还须提供指定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律师
4、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离婚条件和协议符合有关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