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小姐和父亲来离婚法律咨询,不过韩父非常回避“离婚”这个字样,用他的话说就是我家上三代下三代旁三代均没有人离婚的,我家女儿也不能离婚。原来韩小姐在同学聚会上认识男友金某,韩小姐听说他家里非常富裕,故而也主动愿意和其结交。双方交往后金某的确显示了“富二代”的派头,经常开车名贵车辆接送韩小姐上下班,身上穿的也都是名牌,用的手包都是几万的一线大牌。律师
不过这位富二代男友却异常小气,交往整整一年半没有给韩小姐买过任何贵重的物品,也没有出入高消费的场所,韩小姐虽心有纳闷,但想到对方家财万贯,仍保持朴素作风,也不失为一种风格。为了不让自己看起来特别拜金,韩小姐也没有提出任何经济要求。后双方登记结婚,因婚礼只有人生一次,韩小姐提出风光一点,遭到丈夫拒绝,拒绝的理由是没钱。韩小姐此时才了解到所谓的“富二代”并不是富裕家庭,丈夫的大伯的确是一个富豪,可因为经济犯罪被抓起来好几年了,靠大伯资助的丈夫早就失去了“富”的资格,家境甚至还不如一般的中产家庭。律师
双方在没有摆喜酒,举行结婚仪式之前就吵翻了,韩小姐提出分手,韩父坚持认为没有办理喜事双方不算结婚,光去民政部门领个证,“消掉”就好了。之后双方办理了登记离婚,韩小姐又结交了新男友,现男友得知韩小姐是“二婚”,称自己父母无法接受这段感情,要求分手。韩父着急了认为不办喜事不属于结婚,怎么自己女儿就属于“二婚”呢,在他们老家湘西,不办喜事压根儿不算结婚,怎么女儿到了上海工作没办喜事就是结过婚了呢?对此他非常坚持自己的看法。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夫妻关系的成立是从民政部门获得结婚证开始,由于1994年后不在承认新的事实婚姻,故而94年后同居的适婚男女要领取结婚证后才算是缔结了婚姻,仅仅同居共同生活,或者办理了结婚仪式都不算作是结婚了。律师
在中国的一些地方,一些年纪大的老一代人仍把“结婚登记”和“仪式结婚”混淆,往往是轻登记重仪式,沈洁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已经不止一次听说过这类想法,但当事人的想法不能代表法律,也不能更改事实。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同居就离婚,或者是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办理结婚仪式就离婚的,都属于离婚,就是人们常说的“二婚”。如果办理了结婚仪式没有登记结婚(往往是由于没有到法定婚龄)仍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现实中还有一种事实婚,那必须发生在刑事案件中,后一次重婚摆了仪式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属于重婚。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光凭“行结婚仪式”不能算作是结婚。律师
可惜的是韩父仍坚持自己的看法,认为没有办理结婚仪式不属于结婚,非让律师出面向对方父母解释,实际上这不过是对方要求分手的一种理由,故而即便再解释,恐怕韩小姐的第二次恋爱都要失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