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小姐在外地出差,偶遇一名年轻男性,两人非常谈得来,一见钟情,她就把他当作男朋友带回了家。虽然她的父母非常反对她找一个外地户籍的男友,但双方情愿,谁也干涉不了。男子到了上海后找到了一份工作,就在吕小姐家附近租了一间房子住下。后来到了谈婚论嫁之时,吕小姐父母表示希望见见男孩的父母,双方可以商议大事。结果未来公婆赶到吕小姐家时,他的父亲发现对方的母亲是自己的表妹的表妹。原来吕小姐父亲的表妹的表妹当年大学毕业分配去了安徽,因为路途遥远,双方已经有二十来年未见了。这个误会闹大了,吕小姐表示双方没法结婚了,但男友不肯,他认为没什么不可以,两人又不是亲姐弟,他隔壁的老头老太当年就是表兄妹,不也是结婚生子了吗?律师
吃不准的吕小姐拉着男友,也就是表哥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咨询,沈洁律师听闻后也觉得非常罕见,在四五十年前表兄妹结婚被称为亲上加亲,在一些戏剧节目中我们还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故事。但现在《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血亲指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血亲可以分为直系和旁系血清。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或继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为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律师
旁系血亲是指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两代。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如果是收养或者继父母子女关系下的,旁系血亲结婚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是血亲的,三代内则不能结婚,否则婚姻关系无效。律师
吕小姐的父亲和男友的母亲属于表上加表的亲戚,已经超过了三代的范围,并非是亲表妹和亲表兄的关系,他们的子女自己已经是超过了三代的亲戚,虽然相互还认识,以前也来往,但血缘关系实在太远,至于吕小姐和男友是五代的亲属,如果结婚,并不影响。所以吕小姐男友的说法是正确的,吕小姐呢则担忧过度了。所以我们祝吕小姐有一段美满的姻缘。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