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夫妻双方结婚不到半年产生矛盾后分居,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遂女方将男方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中,对于女方的诉请,男方认为自己在结婚、订婚上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同意离婚但女方须赔偿男方的精力损失费1万元。律师
案例引用
原告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相识不久双方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年龄问题很快双方就登记结婚了。婚后不久,又因了解不够、性格差异,引发了许多矛盾,经常发生争吵。一年后原告离家外出打工,双方一直分居。2012年原告诉请离婚不准后,2013年再次诉离,要求返还婚前陪嫁及要求被告支付其生活困难帮助费3万元。律师
开庭审中,对于原告的诉请,被告认为自己为婚姻投入了很多金钱和诸多精力,比如帮原告购买衣服、手势,操办酒席、出钱拍结婚照等等。连租婚车、订婚纱、烟花爆竹等这些小事也都是亲力亲为。此外,原告还向自己索要了手机、电脑等财物和金钱,现婚后不到半年就以分居的离婚方式脱身,如果离婚,原告必须返还被告所给付的财物及筹办订婚及结婚精力损失1万元。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相识时间较短,在没有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仓促结婚,婚后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但被告主张的精力损失费以及原告主张的生活困难帮助费与法律和实际不符,予以驳回。
律师事务所点评:律师
男女结婚在操办婚礼、购买结婚用品方面必然会投入相当多的金钱和精力,这是每对夫妻都几乎不能避免的。因此当婚姻出现问题,一般是男方,可否以自身投入较多金钱和精力而主张精力损失费?
显然该精力损失费是不会被支持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纠纷中提出的损害赔偿只限定于一方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特定事由。而本案中被告主张的精力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所谓的精力损失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