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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理不睬,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李先生是广东人,被单位外派到上海工作,他的妻子小梅跟随到上海来生活,目前没有工作,在家全职为家庭主妇。李先生受单位器重,工资收入和待遇都还不错,可谓一帆风顺。唯一不美满的就是自己的妻子小梅,本来两人关系是不错的,但有一年过年,李先生喝醉了酒和丈母娘吵了几句嘴。后来正巧丈母娘生病去世,妻子就把母亲去世怪罪到丈夫身上,认为是他气死了自己的母亲。从此和李先生不理不睬长达半年多。此后虽然和李先生说话,但态度非常冷淡,也不和李先生发生任何性关系,至今为止双方还没有生育子女。律师

在一次酒后,李先生听同事说,配偶不理不睬,不予发生性关系构成家庭暴力。他不好意思询问同事,来到律师事务所想听听律师的建议,他认为这种情况下,他能否和对方提起离婚。法院是否会考虑女方的这种冷淡表现,从而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目前来说家庭暴力只有积极作为的才算,消极不作为的不构成家庭暴力。长期不履行同居义务目前无法被法律认可为家庭暴力,但长期对自己的配偶如此冷淡,李先生可以称夫妻感情不和提起离婚。我们国家目前没有规定同居权,所以无法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同居义务,不履行同居权的后果只能离婚。在外国,同居权是可以诉讼,也可以判决的,虽然不能强制执行,但判决后对方不履行的就可以提起离婚,但在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做法。现实中都是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律师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这两条是被认为最接近同居权的法律规定,但第四条是不可以提起诉讼的。配偶中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同居义务,而另外一方则相应地享有性自由权和人格权,可以不接受请求。不履行同居权的后果只能限于离婚,不能以同居权受损为由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李先生可以提起离婚,但无法索赔精神损害赔偿。律师

至于他同事说的,不理不睬构成家庭暴力,这是一种对法律的胡乱解释或者误读,确实有过同居权受损的判决和赔偿,但那是由于夫妻双方之间对此约定了书面的赔偿协议,判决针对的是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赔偿,而不是单独的同居权受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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