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海登记结婚又到四川再次登记结婚犯重婚

2003年7月3日,被告人X与X在Hx区民政局婚姻处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且婚姻延续至今。某年6月21日,被告人X又与X在四川省x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某年4月6日,被告人X向公安机关供述上述相关事实。律师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X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提请依法审判。

被告人X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上海市x区档案馆提供的书证、四川省x市民政局提供的书证;证人X的证言笔录;被害人X、X的陈述笔录等证据。

被告人X在与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X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X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交代涉案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律师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X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2011)徐刑初字第404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