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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已婚,和他人生育孩子是否构成重婚

周先生是上海人,他和妻子结婚已经二十多年了,妻子生育一名女孩,目前已经就读大学。但周先生一直想要一个儿子,愿望长期没有得到满足。他后来在自己经营的公司中认识了秘书小项,两人详谈甚欢。他想和妻子离婚,迎娶小项,但公司的股权、房产、车辆都要分割给妻子一半,他又觉得不甘心。想到自己的妻子平时忙着打麻将,也不太管自己的事情,他就大着胆子和小项同居在一起。不久小项怀孕并且生了一个男孩,周先生激动不已。律师

眼看“丈夫”不能跟自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项是一口恶气不能吞下去。在和周先生争吵后,她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询问关于重婚罪的有关法律问题。沈律师认为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种结婚可以是通过合法手续登记结婚,或者虽未履行结婚登记,但以为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对于没有结婚,明治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属于重婚。律师

本案中小项和周先生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是否构成重婚,冠军看他们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周先生仅仅是和小项共同生活,对外并非声称夫妻瓜西,属于同居,虽然是不道德的,但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重婚要求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以夫妻名义为孩子申报户口,租赁住房,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律师

而同居分为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有配偶之间的同居,有配偶和无配偶之间的同居这三种,除无配偶之间的同居称为同居外,其他两种都称为非法同居。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但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律师

在这起案件中,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是周先生的妻子,如果她去法院起诉自诉案件,没准案件可以成立,但如果元配偶愿意和重婚一方继续生活,自愿撤回自诉的,可以不追究重婚一方的法律责任。目前周先生的配偶并没有追究他的重婚罪,而小项作为第三者要追究周先生的重婚罪,那么她是明知周先生是有配偶的,仍然和其同居,也构成重婚罪。律师

在本案中,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周先生是以夫妻名义和小项共同生活的,无论在租赁房屋,还是为孩子申报户口上,他都是让小项一人办理,从不肯出面,故而也无法追究其重婚罪名的罪名。即便小项也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但对方也不构成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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