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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婚姻法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关规定。

1、《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以下情况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律师

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婚姻 损害赔偿“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侵权行为。

双方都是未婚同居的,属于个人感情范畴,但是如果同居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系已婚,那么不仅仅是同居双方的事情,还要受到法律的调整,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是一项法律义务,而非道德义务。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侵害他人的配偶权,配偶权是一种绝对权,主要指配偶拥有合法婚姻夫妻对配偶的身份权,不容许他人侵犯。虽然我们国家的立法还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但在婚姻法里也规定了侵害配偶权的行为要进行精神赔偿。不过目前还不能要求侵权人(“第三者”)赔偿,而只能在离婚的时候,要求有过错的配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律师

三、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要件。

构成婚姻法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如下四个要件:

1、同居关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有合法的配偶,即已婚;

2、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否则构成重婚;

3、须与婚外异性同居,和婚外同性还不能构成,不过随者社会的发展法律也会作修改;

4、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达到一定的时间。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责任。律师

1、有配偶者在外与他人同居的,属于离婚诉讼中的“过错方”,无过错的配偶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取证比较困难,另外赔偿数额也不是很高。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构不成犯罪。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特殊情况下承担刑事责任。《刑法》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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