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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惹怀孕纠纷,付分手费有违公序良俗

一段不该发生的感情将年轻的李小姐和50岁的已婚男子推上了风口浪尖。为了结这段孽缘,男子写下了五十万元的欠条,给付了五万元,但余款还没有支付。不料放在钱包中的欠条复印件却被老婆洗衣服时发现,引起了一场纠纷。这场家庭纠纷如何了结,三方都有自己的苦衷和说法。律师

妻子艾女士来到律师事务所,在沈洁律师面前哭诉,她称自己的丈夫多年来不好好工作,成天沾花惹草,不久前丈夫的外祖母去世,他分到了20万元遗产,就拿着钱到处冒充老板,冒充富家子,对不知情的年轻妇女进行行骗。她表示不原谅丈夫,离婚是肯定的,但也要把他给付的钱财给要回来再说。律师

李小姐也眼泪汪汪,她说自己不知道男友已婚,对方称已经离婚十多年了,虽然年龄比自己的父亲还大,可对自己非常好,帮忙借房子,买吃买喝的,还给自己描绘了一个非常美好的未来。刚刚和男友分手的李小姐受到了安慰,所以才和他同居在一起,现在怀孕已经三个多月了,流产需要钱,休养也需要钱,如果步去上班,面临的经济压力非常大。

得知李小姐怀孕后,男方要求她到医院做流产手术,结果被她拒绝了,李小姐称要和男方结婚。双方相持不下,婚外恋出现了裂痕。李小姐提出如果要流产、分手,男方得支付50万元补偿。律师

男方自己有家庭的情况下,仍同居生活以致女性怀孕,他的做法不仅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也违法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公民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他的行为值得谴责。但李小姐所持有的欠条,是对方自愿签订的,眼看着肚子一天天大起来,李小姐要求男方赔偿也是情有可原,何况她并不知道男方是有家庭的人员,对男方给付钱财的期待是包邮希望的。艾女士丈夫给的怀孕补偿费,尽管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协议的内容却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规定。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有关合同将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律师

但后来艾女士带着表弟等人来到她的家中,兴师问罪,两人一言不合,艾女士对她家里的东西进行了打砸,还打了李小姐一顿,造成了她受轻微伤,两个女人都没落到什么好处。沈律师认为李小姐拿到的是一种婚外情补偿费,在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这份协议是无效的。现在知道男子已婚后,如果继续和其同居的,行为有违社会常理,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李小姐同意和艾女士丈夫分手,而艾女士呢也不来追究这五万元钱款的去处,一方面李小姐流产需要钱,另一方面自己确实也殴打了李小姐,打砸了她的东西,就当作是赔偿给她的。李小姐将欠条归还给艾女士,艾女士不日将起诉自己的丈夫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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