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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第三者”写借条,法律所不容

【离婚法律咨询】章某得知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丈夫为出气泄愤,将对方拳打脚踢一顿,并强迫对方写下借条,对自己进行补偿。为此咨询律师,问此借条是否能够起诉至法院获胜。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此君的做法不可取。首先,在民事上面,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是真是的借贷关系,而是对此君所谓的“补偿”,并且是在受到暴力和胁迫的情况下所写,所以不能作为民间借贷起诉对方。并且除了借条外民间大额借贷必须有相应的证据链,如果没有相关其他证据,光有借条也是打不赢官司的。

在刑事上,如果以揭发对方和自己的妻子有染,或者用暴力威胁他人并且索取较大钱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届时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得不偿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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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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