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已经结婚,在网聊中认识了姑娘小费,双方非常谈得来,两人坠入爱河发展成同居关系。不久李男又恋上他人要求和小费分手,小费提出赔偿,李男写下100万借条一张。后没有支付,小费持有借条向李男索讨。律师
李男见事情败露,乞求妻子原谅,李妻要求他们不再来往。对于这份补偿协议,李妻也不知道如何是好,家里又没有那么多现金,是不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她向律师请教如何应对。
沈洁律师答复: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2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则法院对小费的主张不会予支持。律师
如李男之前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费用,那么作为配偶的李妻向法院起诉要求陈玲退还该款项,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条规定从法律角度明确了不支持对第三者财产性补偿的态度,《婚姻法》司法解释保护了合法婚姻的财产权利,对“小三”现象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律师
现实社会中“小三”索要补偿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这个问题仅靠道德谴责无法解决,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约束。许多‘小三’出于经济目的搞婚外恋,法律不予以支持索赔,也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这类借条属于自然债务,所以不履行也不会有法律制裁。
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受理配偶以侵犯夫妻共有财产权为由的起诉,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所以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只能是配偶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归还。律师